柜式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装置由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电磁型驱动器、高压软管、信号反馈装置、喷嘴、柜体等部件组成。该装置直接安装在防护区,无需单独设计储瓶间,具有外形美观,施工、安装灵活简便、工作准确可靠、操作维护方便、工程投资少等特点。本装置一般与火灾自动报警灭火控制系统联用,实施对防护区保护,并对防护区发生的火情进行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可广泛应用于计算机房、电讯中心、配电房、变压器房、档案室、贵重物品库、储油间等较小空间的防护区作消防保护。
本公司常规产品将气体灭火控制器与储瓶柜分装,阀驱动器为电磁型驱动器,启动电源DC24V 1.3A.。本公司生产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储瓶柜有单瓶柜和双瓶柜两种。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一般与火灾报警灭火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紧急启/停按钮、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等消防设备配套使用,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灭火控制器的逻辑分析后,即发出声光复合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联动设备,经过一段延时时间后,发出灭火指令,启动电磁型驱动器,开启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值班人员如发现火情后,可按下防护区门外的紧急启动按钮,实施灭火操作;电磁型驱动器上还设有手动按钮,紧急情况下还可进行机械应急手动操作灭火。
如图23所示。
图23 灭火装置外形图
如图24所示。
图24 灭火装置动作程序方框图
8.3.1 系统安装完毕,应遵照设计内容及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查、试验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才可交付使用。
8.3.2 系统应由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8.3.3 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设备技术档案,对使用状况、维修检查与试验作详细记录。
8.3.4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对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装置、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⑵ 全部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⑶ 控制器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
⑷ 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⑸ 对七氟丙烷灭火剂贮存装置进行内部压力检查,压力表指针应在正常的范围内。
8.5.5 每年应对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防护区外的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⑵ 储瓶柜、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⑶ 灭火剂输送管路与喷嘴的连接、灭火剂输送管路本身的连接应安装牢固;
⑷ 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方能继续使用;
⑸ 各喷嘴孔口应无杂物堵塞;
⑹ 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⑺ 手动控制、手动/自动切换、紧急停止操作应正常。
8.5.6 每五年对系统和贮存装置、阀件、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包括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动作功能试验等,更换密封膜片及其易损件等。
8.5.7 系统动作喷射灭火剂前,所有人员才能进入现场。废气未排净前,如需进入防护区,则要佩戴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8.5.8 灭火系统一经启用后,应由专业维修单位或专业人员对系统所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恢复原工作位置,使其工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8.5.9 检查、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需要协助解决,使用单位可来人或来电通知我公司。
8.5.10 无关人员勿乱摸乱动本灭火装置部件,以免发生意外。
对产品保修六年,定期检查、调试,确保灭火装置正常工作。
为保证已完工系统良好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公司派人员定期走访用户,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接到故障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
免费为用户培训有关人员,使受训人员了解消防设备的基本知识,掌握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