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装
1、 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必须与气体灭火控制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启停开关、释放显示灯、声光报警器等组成S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2、 S型灭火装置的安装不受位置高低的影响,灭火装置上盖不允许放置其它任何物品。
3 、应根据建筑施工图中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布置图,将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摆放在相应位置的墙边,两台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
打开灭火装置背面的接线盒盖子,其单台等效电路及接线图如图3所示。
接线端子右侧为灭火装置内部接线,导线颜色从上往下分别为①红、②空、③黄、④黑、⑤、⑥绿,其中①、③端子为启动指令接线端子(为防意外,出厂时会在①、③之间设置一短接线R2),④为外壳屏蔽层接地端子,⑤、⑥为释放反馈信号接线端子。
接线端子左侧为待接线端。系统调试前首先拆除①、③之间的短接线R2,②、③之间接一4Ω负载电阻R1(用以模拟气溶胶灭火装置),将气体控制器两根启动线分别与②、③连接,在气体灭火控制器启动试运行的一段时间里可以进行一切必要的系统调试工作,并确定灭火控制系统运转是否正常。
装置正式投运时首先必须确认气体控制器的两根启动线间没有带电(可用万用表测量或两线短接少许时间),若不带电则将两根启动线分别与①、③连接,反馈线接⑤、⑥,最后确认外壳有否通过④端良好接地。
注:设备运行时①—③接启动器,④接地,⑤—⑥接释放反馈。R1为4Ω模拟电阻(4Ω模拟电阻挂接于②、③接点之间以进行系统调试),R2为短接线(出厂时挂接,调试时拆除),④为屏蔽层接点。
图3 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效电路及接线图
4、 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不宜安装于下列位置:
⑴ 临近明火、火源处。
⑵ 临近进风口、排风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处。
⑶ 容易被雨淋、水浇、水淹处。
⑷ 疏散通道。
⑸ 经常受振动、冲击、腐蚀影响处。
5、 与S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执行。
6、 防护区应设计为相对封闭空间。防护区的各部位不宜开口,若必须开口时,应设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顶部及2/3高度以上部位不应有泄漏,当防护区由地面至2/3高度范围内设置开口自动关闭装置有困难时,允许有少量的泄漏,但应控制单个泄漏开口面积不大于0.01m2,且应距灭火装置释放点2m以上;泄漏面积总和与防护区的保护面积之比应不大于0.3%,若超过0.3%时按要求增加灭火剂用量作为泄漏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