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泵组和区域阀组应在调试验收合格及消防验收完成后方可投入运行。
2)系统维修保养人员应根据细水雾规范和本手册的要求对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以确保系统的完好工作状态。
3)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制订操作和维护规程,明确管理者职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4)关闭阀组或检测报警装置前,必须通知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和消防控制中心,确定不会发出错误警报。
5)在关闭系统进行检修时,必须对其控制灭火区域进行人工巡检,直至检修完毕系统恢复使用。
6)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有故障发生请仔细检查排除故障,检查可能的起因及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