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统安装完毕,应遵照设计内容及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查、试验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才可交付使用。
2、 系统应由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3、 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设备技术档案,对使用状况、维修检查与试验作详细记录。
4、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对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装置、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⑵ 全部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⑶ 控制器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
⑷ 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⑸ 对七氟丙烷灭火剂贮存装置进行内部压力检查,压力表指针应在正常的范围内。
5、 每年应对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防护区外的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⑵ 储瓶柜、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⑶ 灭火剂输送管路与喷嘴的连接、灭火剂输送管路本身的连接应安装牢固;
⑷ 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方能继续使用;
⑸ 各喷嘴孔口应无杂物堵塞;
⑹ 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⑺ 手动控制、手动/自动切换、紧急停止操作应正常。
6、 每五年对系统和贮存装置、阀件、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包括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动作功能试验等,更换密封膜片及其易损件等。
7、 系统动作喷射灭火剂前,所有人员才能进入现场。废气未排净前,如需进入防护区,则要佩戴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8、 灭火系统一经启用后,应由专业维修单位或专业人员对系统所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恢复原工作位置,使其工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9、 检查、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需要协助解决,使用单位可来人或来电通知我公司。
10、 无关人员勿乱摸乱动本灭火装置部件,以免发生意外。